1、砂浆在运用行进行的拌合和重塑是指:湿拌砂浆在储存容器中如呈现少数的泌水现象,则应在运用行进行人工拌均,如泌水现象较严重者,则应按有关规则取样进行品质查验;重塑则是指湿拌砂浆在规则的时间内因工地原因此造成稠度丢失,在运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,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,在经现场技术担任人员的认定后,可加适量的水拌合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。砂浆的重塑只能进行一次。
2、湿拌砂浆可用原浆对墙面进行勾缝,但必须随砌随勾;应用于根底墙防潮层的湿拌砌筑砂浆,应满意规划的抗渗功能要求。
3、湿拌抹面砂浆应按相关规则的要求选用或由规划确认其强度等级,掺有特别用途外加剂的湿拌抹面砂浆,应经实验合格后方可运用;湿拌抹面砂浆抹灰层的均匀总厚度应契合规划规则。湿拌抹面砂浆不得涂改在比其强度低的底层上,湿拌抹面砂浆的每涂改厚度宜为7-9mm,应待前一遍抹灰层凝聚后,方可涂改后一层。
4、湿拌地上砂浆可应用于地上工程(包括屋面)的找平层和面层,并应按相关规则的要求选用或由规划确认其强度等级。制造湿拌地上面层砂浆的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、普通硅酸盐水泥,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.5级,粉煤灰及其他矿藏掺和料的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15%,湿拌地上砂浆用于面层的稠度不该大于35mm,掺有抗冻、防水等外加剂的湿拌地上砂浆,应经实验合格后方可运用或应契合有关规范的规则。